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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談「法執」就不得不先談什麼是「我執」。


「我執」至少有兩義,一是:認為有一個實体性的「我」。另一種解釋是:「我」對外境的執取。


「無我」就是特別針對「有一個主体性的我」而言的。


當我們在覺知中找不到一個「真實的我」的存在,我們可以稱這種現象為「無我」。


而「我對外境的執取」這種「我執」,實際上已經牽涉到「法」的層面,所以這一部份亦可稱之為「法執」。


由於「我執」、「法執」兩者之間有著重疊的語意,於是很多人在談「我執」或「法執」的時候總是含混不清。以致於在互相辯論的時候,彼此往往會陷入「五十步笑百步」的窘境之中。


當然,有人會特定「法執」的解釋說:還執一法以為可修行的依據或道理,就是法執。


但是事實上,這樣的解釋,還是很表面,如果仔細究之,還是脫離不了「我執」的範圍。不管這個「我」是「有主体性的我」還是「無主体性的我」。


 


所以,在「我執」與「法執」難以分清之下,幾乎「我執」就等於是「法執」了。因為「我」事實上也是「法」之一種。於是有「法執」的人就脫離不了「我執」的這種事實。


我們只能勉強的說,「我執」是偏重內在的「我」而言;「法執」是偏向外在的「我之外」(現象)而言。 (註:在內外一体的情況下,「我執」和「法執」實在也是「一体」捏,傷腦筋!)


但是很奇怪,遊子看一些說文解字的人就是有辦法很清楚的說:怎樣就是破我執,怎樣就是破法執。  很厲害!


把五蘊執為實有,這叫「法執」?明白五蘊法、明白因緣法就是「破法執」?「明白」就是「破」嗎?這種說法和「未破我執」有什麼差別呢?


所以,從遊子的角度觀之,很多人所說的「破法執」其實就是「未破我執」義,因為對法的執取不正是那個「我」嗎


 


但是為什麼說「破我執」的人還不能進入寂靜涅槃,一定要「破法執」的人才有辦法親証呢?


所以這個「破法執」一定要有它很特殊的解釋才可以。我們不能用解「我執」的這種習慣來依文解義。


這就關係到遊子在「諸法無我」這篇文章所提到的這個印的妙義了!


能懂得「諸法無我」的妙義,才有辦法回過頭來知道「破法執」到底是什麼意思啊。


………


………


所以「破法執」並不是明白法義或把法執去掉就可以,而是指:「我」與諸法(現象)「無來無去」,這才是「破法執」。


若與諸法還有糾葛,就是「法執」。 (註:不執一法,可能還有「不執一法」的糾葛。)


不可否認的,有一些修行人,他在修行的某個過程中,他還必須依某個「法」才有辦法住在「無我」之中。但是養成習慣之後,這個「法」會成為他的一部份,他會不知道如何破除這個法執!


所以要破法執的重點,就是要深入的看到「法爾如是」,然後敢於無來無去的「任運」,有了這種放心,然後才能「破法執」,然後才能進入「寂靜涅槃」!


而這種功夫就是要在「我」與「諸法」之間「無來無去」,也就是「諸法無我」!


所以,依遊子的角度,我覺得,要隨緣任運的不依任何一個法,卻還有辦法自由的住在「無我」之中,這才是「破法執」,這才是「諸法無我」,這才能真正「法爾如是」的進入「寂靜涅槃」!


簡單的說:法執就是「我」與一切現象還有來有去。破法執就是「我」與一切現象無來無去。(註:能與一切現象無來無去的這個「我」必然已經是「真如的我」。)


然後,我們可以回過頭來再看三法印:諸行無常就是破我執。諸法無我就是破法執。寂靜涅槃就是我法雙亡。


 


註:無我不一定能住寂靜涅槃,但寂靜涅槃的「人」一定是「無我」。


再註:若說「無我」就是「寂靜涅槃」,那麼個「無我」就是「真如的我」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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