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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工作,因為和客人爭執付現金額的對錯。最後再點一次錢盤,結果多250元。但和他多付五百元的說法不同。在我還在想怎麼會多250金額時,我就這麼想乾脆退給他就是。心想是我的就會留,不是我的最終仍不是我的。最後,客人錢拿了走後。我記憶才想起,我的帳目少記一個客人。所以,金額和帳目是符合。並沒有多。心理頓時就覺自己作事這麼不究明白。
我想,只能往因果那方便想,或許就不會那麼罣礙著。另一方面,想到靜思語中的"要將是非常教育,不要將人事當是非。這不也是一個反省的機會。
雖然,錢財是身外之物。但世間,無不是都為五斗米折腰?
錢財己失,不如轉個念頭。有捨才有得,心裡才好過些。愈是執著愈是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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